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春立,徐益新, 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陕西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骊锦文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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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骊锦文化有限公司、苏春立、徐益新:本院受理原告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