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彦平,王成花,王永平,郭宏强, 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成花: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彦平、王成花、王永平、郭宏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 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二楼科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