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普,高风香,何智仁,康玉玲, 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坝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普、康玉玲:本院受理的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坝支行诉王普,高风香、何智仁,康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永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