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树堂,王春益,张克选,李秀琴, 白银市白银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树堂、王春益、张克选、李秀琴:本院受理的原告白银市白银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