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霍新景, 河北省景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新景:本院受理河北省景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诉霍新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十五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景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协商鉴定机构,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景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