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萨木噶, 河南省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萨木噶: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工程款4493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代其缴纳各项税费27192.67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日上午9时30分到济源市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王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