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亮,聂金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聂金华:原告宋亮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向本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9日11时00分在云安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