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锡铸,曲福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曲福文:本院受理原告王锡铸诉曲福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织成员通知书、案件回访表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于2022年2月21日9点在本院四楼4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