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寿贵,关凤梅,陈连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凤梅、陈连科:本院受理原告王寿贵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