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位士克,李三格,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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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武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位士克: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诉你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李三格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三被告给付原告垫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7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