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忠,王亲臣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亲臣:本院受理原告刘忠诉被告王亲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