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蓝贯华,梁光寿, 广东农垦曙光农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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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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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光寿: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农垦曙光农场有限公司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蓝贯华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梁光寿停止对解岭15.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277棵荔枝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侵害,并将涉案的解岭15.4亩土地及荔枝树277棵(价值约8310元)交回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