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普杰,李小莉, 甘肃靖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靖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普杰、李小莉:本院受理甘肃靖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普杰与李小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