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益根, 江苏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惠伊百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益根、江苏惠伊百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