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健,崔光宇, 云南轩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7101民初26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云南轩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崔光宇:本院受理原告聂健诉被告云南轩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崔光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7101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轩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聂健支付拖欠的租金83600元;二、被告云南轩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聂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836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21年1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聂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