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建坤,傅蓉, 昆明速勤快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7101民初166号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方建坤、傅蓉:本院受理原告昆明速勤快递有限公司诉被告方建坤、傅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7101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方建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速勤快递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邮寄费用120000元;二、被告方建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速勤快递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21年3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昆明速勤快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