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戴海兵, 乌苏市昌和棉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仲裁文书
案号
(2021)乌仲字第0258号
案由
-
公告人
非法院单位
内容
乌苏市昌和棉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戴海兵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乌仲字第02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开庭通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五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1时(北京时间)在本委由本委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
刊登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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