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海兵, 乌苏市昌和棉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21)乌仲字第0258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乌苏市昌和棉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戴海兵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乌仲字第02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开庭通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五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1时(北京时间)在本委由本委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