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湖南优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株洲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22)株仲裁字第1022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湖南优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2)株仲裁字第1022号申请人株洲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您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全套证据、答辩通知书、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举证通知书、选定仲裁员函、仲裁员名册等有关材料,请您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您选定仲裁员的期限、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15日、15日内。如您未在法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首席仲裁员袁文、仲裁员姚湘民及由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魏勇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之日起第40至5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626号,邮编412007,联系电话:0731-28838556) 株洲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