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育才,秦岭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岭:本院受理孙育才诉被告一秦岭、被告二厦门泽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如下: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一间于2016年9月22日签订的《租房协议》:二、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照月租金25,000元计算的租金为908,333.33元;三、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万元;四、判令两被告承担因本案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河间路29号第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