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省宿迁市方圆机械有限公司 ,宿迁市宿豫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宿迁市宿豫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联社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7日裁定受理江苏省宿迁市方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路漫(宿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省宿迁市方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省宿迁市方圆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向江苏省宿迁市方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新区东海大道19号兴邦大厦7楼、9楼江苏路漫(宿迁)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3800;联系人:张言;联系电话:1895137020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0日9时30分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八法庭召开。江苏省宿迁市方圆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省宿迁市方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省宿迁市方圆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省宿迁市方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刊登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