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春华,邵极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极光:本院受理原告杜春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06号)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