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生根,开远市分公司,潘秦龙, 广东金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云2502民初148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金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分公司、潘秦龙:本院受理原告聂生根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20)云2502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广东金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告知书、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逾期,不影响二审法院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