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芸,钱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明:本院受理原告李芸与被告钱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