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三旺,李艳平,李润照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艳平:本院受理原告秦三旺诉被告李艳平、李润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