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松从,姚国平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国平:本院受理原告陈松从与被告姚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1月25日15时30分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