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文良,刘德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德育:本院受理原告林文良与被告刘德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法。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