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文良,刘德育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德育:本院受理原告林文良与被告刘德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法。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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