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君宝,何凯全, 安徽庐塑塑胶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皖8601民初413号
案由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公告人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内容
何凯全:本院受理(2021)皖8601民初413号原告安徽庐塑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君宝、何凯全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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