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徽大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清算纠纷 |
公告人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郑为双对安徽大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一案。据此本院已作出(2021)皖8601强清5号《决定书》,决定由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申请人安徽大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金丹律师任清算组负责人。安徽大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关债权人请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可于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安徽大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应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安徽大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归还财产。安徽大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与休宁路交口中侨中心C座15楼国恒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856900420胡海元律师;13637083482王舒律师。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