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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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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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海海事法院 |
内容 |
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原告厦门远意船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作出(2021)桂72民初400号民事判决:被告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远意船务有限公司支付船舶修理费19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8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船舶修理费之日止)。因经多种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自判决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