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福新,李淑云, 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425民初333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福新、李淑云:本院受理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25民初3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