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莫传佳,蒋家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海海事法院 |
内容 |
莫传佳,蒋家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支行与被告莫传佳,蒋家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支行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37791.47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8003.42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7月20日,以后按合同约定另计至本息还清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100元。因经多种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逾期不答辩或者不举证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