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士才,嘉泰数控,鑫荣顺厂, 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鑫荣顺精密模具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鑫荣顺精密模具厂、于士才: 本院受理原告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嘉泰数控)与被告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鑫荣顺精密模具厂(以下简称鑫荣顺厂)、于士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嘉泰数控诉讼请求:1.判令鑫荣顺厂立即向嘉泰数控偿还货款70000元及支付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时止按日千分之零点伍计算的违约金;2.判令鑫荣顺厂向嘉泰数控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3.判令于士才对上述1、2项诉讼请求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鑫荣顺厂、于士才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