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某某,曾某, 四川幸福有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6002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幸福有菜科技有限公司、曾某:本院受理原告江某某与被告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91民初16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四川幸福有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欠款4900元;二、被告曾某对被告四川幸福有菜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中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曾某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四川幸福有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