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甘肃西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02民初1014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西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西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1)甘0102民初10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甘肃西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60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6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甘肃西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