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爱网特(深圳)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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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爱网特(深圳)技术有限公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被告爱网特(深圳)技术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邮寄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编号为CU12-2103-2019-002860的《IDC主机托管协议》已于2020年1月1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服务费2415999.35元及以每月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年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欠款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违约金387016.79元,按年17%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上述金额暂计3058575.17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的19台设备享有留置权,并对其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有限受偿权。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13:30在本院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