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昱浩, 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昱浩: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