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7102民初591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吴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吴某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7102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将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