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桂平,徐晓华,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青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津0110民初781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桂平:本院受理北京青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徐晓华、浙江大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津0110民初7818号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