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某某, 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8民初69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328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和利息、复利、罚息5151.58元(利息、复利、罚息截至2021年9月1日止)以及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案件受理费1179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829元,由被告朱某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