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南国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企砼业分公司,侯某某,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月山工务段 ,新郑市豫新发达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7101民初47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新郑市豫新发达实业有限公司、侯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国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企砼业分公司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月山工务段、新郑市豫新发达实业有限公司、侯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豫7101民初47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