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涵通, 浙江纵合盈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涵通: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纵合盈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涵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不诚信诉讼风险提示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移动微法院告知书、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法律责任警示书及案例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