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福恩, 浙江桐基羊绒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福恩(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桐基羊绒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向福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公告以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荡人民法庭第三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