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珍莲,王玉妹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仙居县人民法院
内容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对沟村245号王玉妹:本院受理原告曹珍莲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要求判令被告王玉妹立即归还本金5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王泽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1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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