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祖双, 金华市泰来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浙江三德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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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华市泰来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祖双诉金华市泰来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浙江三德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