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建亚, 浙江绿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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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建亚(住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底村横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绿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建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自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共计24个月的物业费(含能耗费)2947元并支付违约金5817元(自2019年2月1日开始起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暂算至2021年10月15日为987天某0.02%某2947=5817元,此后仍按上述标准算至款清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卢雪丽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方义、庄期庆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