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都民基,李惠, 辽宁汇强石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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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惠、辽宁汇强石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都民基与被告李惠、辽宁汇强石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调解建议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1日13时30分在本院2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