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仕清,徐思伟,江先锋,第三人-张宁芸,胡金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金欣:本院受理原告魏仕清与被告徐思伟、江先锋、第三人张宁芸、胡金欣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证据材料副本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