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湖南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株洲红星新安居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株洲红星新安居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湖南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等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