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传军,王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威:本院受理原告付传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货款963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4075元(自2019年2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至2021年8月5日);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8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