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德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姚皓,薛渊,刘宇倞,厚宝鑫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皓、薛渊、刘宇倞、厚宝鑫:原告上海德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广告发布费183610元;2、判令四被告自2019.6起以欠付金额18361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为标准支付原告违约金至四被告付清欠款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