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上海德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姚皓,薛渊,刘宇倞,厚宝鑫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姚皓、薛渊、刘宇倞、厚宝鑫:原告上海德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广告发布费183610元;2、判令四被告自2019.6起以欠付金额18361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为标准支付原告违约金至四被告付清欠款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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